《通知》要求,统筹推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稳就业相关行动,增强促进就业尤其是重点群体、重点行业就业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指导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引领示范、协调自律作用,与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形成合力;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宣传推广先进典型事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还特别要求在落实减免场地租金、给予奖励补贴、确定诚信服务机构、入选行业骨干企业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充分激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社会责任感和积极性主动性。
《通知》明确要求引导支持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各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主要开展“十大服务”:
一是开展联合招聘服务。通过线上线下结合、跨区域协同、各类机构联动等方式,开展联合招聘服务活动,拓展各类线上求职招聘服务模式,安全有序开展线下招聘活动,激发促就业的倍增效应。
二是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就业服务。聚焦重点行业企业,提供用工招聘、人才寻访、劳务派遣、员工培训、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服务;为存在较大经营困难的行业企业,提供劳动用工管理、薪酬管理、社保代理、发展规划等实用型服务。
三是开展重点群体就业服务。通过组织进校园开展专场招聘、进乡村摸清实际需求、进企业实施精准对接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精准招聘、创业扶持、技能培训等多样化人力资源服务,有效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
四是开展促进灵活就业服务。进一步拓展和优化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业务,为各类企业特别是餐饮、快递、家政、制造业等用工密集型企业,提供招聘、培训、人事代理等精细化服务;建立用工余缺调剂平台,为阶段性缺工企业提供供需对接服务;广泛发布短工、零工、兼职及自由职业等各类需求信息,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
五是开展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对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提供职业规划、创业指导、招聘用工、经营管理、投融资对接等一体化服务,通过服务创业有效带动促进就业。
六是开展优质培训服务。大力开展线上培训,积极开发和升级在线学习、直播课堂等服务项目;积极开发优化技能培训项目,按规定参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稳岗扩岗、以训稳岗、重点群体专项培训等工作。
七是开展劳务协作服务。积极组织开展跨地区劳务对接活动,努力扩大劳务输出规模,提高劳务组织化水平,积极促进劳动力转移就业。
八是开展就业扶贫服务。聚焦贫困地区特别是“三区三州”、52个未摘帽贫困县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深入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助力脱贫攻坚行动,加强贫困地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发达地区的对口交流合作。
九是开展供求信息监测服务。通过发布监测信息、开展预测分析、编制需求目录等方法,及时掌握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为研判就业形势、完善就业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十是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促就业综合服务。
《通知》强调要切实加大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对发挥促就业作用突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制定落实减免场地租金、给予奖励补贴、确定诚信服务机构、入选行业骨干企业等政策措施。对提供求职招聘、保障用工、劳务对接等相关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有关规定落实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政策;对符合职业技能培训相关条件的,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大力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人力资源服务,研究明确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健全完善有关政策制度。指导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充分享受减税降费、贷款补贴等相关扶持政策。各级人社部门在组织开展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促就业行动中,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强指导,督促落实,切实把各项支持政策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