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规定,流经该市的汉江襄阳段及南河、北河、小清河、唐河、白河、唐白河、蛮河等主要通江水域为禁渔水域。禁渔水域范围内实行为期10年的禁渔,襄阳境内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永久禁捕。
禁渔期间,禁止汉江野生鱼类的捕捞、运输、销售、加工、食用。禁止出售橡皮艇、挑船等水上交通工具用于非法捕捞;禁渔水域范围内,除经相关部门审批的用于生产、生活、交通的船舶外,“三无”船舶一律上岸、一律销毁;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和毒鱼药品;禁止制售电打鱼设备;禁止借游泳等名义下网捕鱼。
禁止市场主体以“汉江野生鱼”“江鲜”等为噱头招揽顾客、高价售卖,各类餐饮场所内外广告招牌和菜单等均不得出现“汉江野生鱼”“江鲜”等字样。
通知还规定,在禁渔区范围内实施垂钓的,仅限一人一杆。禁止使用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爆炸多钩、滚钩;禁止使用视频装置等各类探鱼设备;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禁止将钓获的汉江鱼进行交易。
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法严厉打击。对非法捕捞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将违法信息推送至襄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