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广东法院坚决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切实增强平等保护理念,省高院确立了“加大对非公有制财产的刑法保护力度、依法慎重适用司法强制措施、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等19项产权重点保护任务,先后出台了优化营商环境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两个“十条”,细化提出20项具体措施。
去年至今年6月,全省法院共审结侵犯知识产权、损害商业信誉等侵害企业产权经济犯罪一审案件2160件,非法集资、合同诈骗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一审案件4432件,职务侵占、非法经营、挪用资金、商业贿赂等企业内部人员贪腐犯罪一审案件1994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向民营企业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高利放贷等违法犯罪,审结“套路贷”犯罪案件80件,依法严惩非法垄断当地市场的“市霸”“行霸”,切实维护民营企业财产安全。同时,各级法院在审判中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对不宜认定为经济犯罪的20名民营企业负责人宣告无罪。
据统计,2019年至今年6月,全省法院共审结知识产权一审案件18.5万件,专利案件平均判赔数额同比增长140.8%,审结民事垄断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1197件,维护企业自由竞争和公平市场秩序。
7月23日,广东高院发布一批共12个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典型案例,内容包括:严惩侵害企业财产犯罪、保护自主创新成果、保障企业权益及时兑现、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等,涉及法院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方面的工作。
另据了解,疫情期间全省法院共审结民商事案件3976件,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渡过难关,全力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复工复产。
广东高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保市场主体就是保社会生产力,全省法院将进一步发挥好审判职能作用,全力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复工复产和健康发展,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服务“六稳”“六保”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